XX市1.9亿元专项资金撬动银行贷款 支持中小微企

时间:2024-10-24 00:00 作者:admin 字数: 字

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精神,XX市充分利用担保基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,全市各类专项资金、担保基金累计达1.9亿元。

一是加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资金支持。发挥4000万元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作用,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科技研发、成果转化或产业化项目,给予放大5-10倍贷款规模支持,贷款总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,贷款利率上浮幅度控制在10%以内,基准利率贴息50%。

二是加强农业发展担保基金支持。发挥2366万元农业发展贷款担保基金作用,对符合融资担保贷款政策且从事畜牧养殖业、现代农业、优势特色产业的企业和种养大户,给予放大10倍贷款规模支持,法人单位担保贷款金额不超过800万元,自然人客户担保贷款金额不超过200万元,贷款利率上浮幅度控制在10%以内,基准利率贴息50%(养殖业基准利率贴息70%)。

三是加强工业企业发展担保基金支持。发挥2200万元工业企业发展担保基金作用,对符合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政策且信用好、资产质量优良、经营状况佳、能按时足额依法缴纳各项税费,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,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工业企业,给予放大10倍贷款规模支持,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800万元,贷款利率上浮幅度控制在10%以内,基准利率贴息50%(羊绒基准利率贴息66%)。

四是加强全民创业担保基金支持。发挥683万元全民创业贷款担保基金作用,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、无不良贷款记录且满足《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》(宁政办发〔2017〕140号)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人给予贷款支持,个人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15万元(毕业5年内创业大学生最高30万元),贷款期限3年,给予2年全额贴息;企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,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。

五是加强聚力工程担保基金支持。发挥5410万元聚力工程担保基金作用,在原有70个村全覆盖基础上,将家庭农场、种养殖大户、农业合作社、小微企业纳入“聚力工程”担保基金贷款范围,给予放大10倍贷款规模支持,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,贷款期限为1年。

六是加强农村妇女创业贷款基金支持。发挥2400万元妇女创业贷款担保基金作用,对凡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,从事特色优势产业、设施农业、商贸服务业的农村妇女、农转非妇女和国有林场女职工等,年龄在20-55周岁之间且身体健康、信用良好的,给予放大5倍的农村妇女创业担保贷款,担保贷款额度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,给予2年内全额贴息。

七是加强扶贫担保基金支持。发挥2000万元扶贫担保基金作用,重点对生态移民后续产业、扶贫产业龙头企业、扶贫产业合作社和致富带头人,给予放大10倍贷款规模,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800万元,为1年期流动性贷款,贷款基准利率上浮控制在10%以内,基准利率贴息50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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